三十一 康有为自言因变法得罪,凡同被议者皆曰维新党矣,不知所言非也。如尚书李端棻、署侍郎徐致靖、王锡蕃者,向来不讲中学,更不讲西学。此三人者,皆庸陋不学之徒,以康有为势盛而附之,康有为亦以此三人谄顺糊涂而爱之,于变法维新之意毫不相涉。
三十二 康有为无赖无耻,此次得罪天下,逃往外洋,辄与人言,皇上将来必加彼大任,借此摇动人心,蛊惑富商送钱,操守至贪,心术至劣。不知我皇上此时已烛照其奸,屡次将康有为劣迹逆谋陈奏皇太后,并宣示大臣,皇上深恨其人,将变法好事办坏了。中国士民此时业已周知外国,见闻甚广,必不至始终信康有为欺妄之言也。
以上三十二条,皆康有为实在事迹,共见共闻,都有根据,可以查考。其实康不过一贪鄙狂悖、苟图富贵之人耳,而为其所愚者,竟误以为此人乃变新法、强中国之人才,真中国之耻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