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供时间和方式: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。3. 其他协作事项:在今年内提供工业试验期间所用滨海钒钛磁铁砂矿3 吨。
第五条约定了项目经费及支付:1. 项目经费总额:a. 转底炉直接还原铁:乙方总承包费用叁亿壹仟伍佰万元整(3.150 亿元)人民币。 在实际制造设备过程中出现的不可预见费用,经过论证为必须使用,由甲方直接采购。b. 二氧化钛生产线:控制在7000 万元以下(合同另签,不在本合同内付款);c. 五氧化二钒生产线:控制在6000 万元以下(合同另签,不在本合同内付款)。2. 经费支付:(1)以保证项目进度为前提、按双方确认的进度计划、资金使用计划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;(2)合同签订及待钦州公司正式注册5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5%(0.1 575 亿元)项目启动资金;(3)设备安装完毕,冷态调试完毕后,热试车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总额应达到合同价的90%(2.835 亿元);(4)鉴定完毕并移交后5 日内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5%(0.1 575 亿元);(5)合同价5%为项目质保金于鉴定完毕并移交后一年内付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