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络图片。图文无关 上网浏览信息,时常会遇到网络谣言。造谣者或无中生有,或恶意中伤,或为泄私愤,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,严重者还要负刑事责任。作为互联网时代的公民,在享受网络自由便捷交流的同时,应做到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。 案例>>> 案例>>> 冒充网警,网上威胁他人 冒充网警,网上威胁他人 8月中旬,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民警调查发现,2017年以来,网民李某注册昵称为“XX网警”的账号,发表上百篇不当言论。为了博取关注,他还假装警察身份在网上警示、威胁他人,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。 随后,李某因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。 传播车祸、抢孩子谣言,引发恐慌 传播车祸、抢孩子谣言,引发恐慌 今年以来,市公安局网安民警发现,十堰多个微信群、朋友圈内出现“郧阳交通事故死亡6人”、“二堰一小学门口老太拐骗小孩”、“竹溪中学生被拘禁殴打”、“有人抢孩子”的视频和信息,短时间内被多人转发,引发市民恐慌。 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会同相关警种和县市区公安部门局迅速开展调查。查证消息不属实后,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迅速通过多个平台辟谣,澄清事实真相。之后,男子王某因网上传播谣言,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。 道听途说,虚构“4人车祸死亡”谣言 道听途说,虚构“4人车祸死亡”谣言 7月6日,市民孙某驾车坠入水中溺亡。事发后,杨某、李某、周某等人未经核实,分别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发布“一辆奥迪车带四个小孩坠落滔河水库,救援队根本无法施救”的不实信息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 市公安局网安民警开展网上公开辟谣和网下查人工作,及时平息了网络舆情事件。经调查取证,上述3人因虚构事实,扰乱公共秩序,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 说法>>> 说法>>> 网上发布传播谣言要负3类责任 网上发布传播谣言要负3类责任 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民警介绍,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网上散布不实言论也要负法律责任。根据十堰打击处理的案例来看,网上发布谣言根据其行为及造成的后果,需要负3类责任。 民事责任。如果散布谣言侵犯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法人的商誉,依据我国《民法》规定,要承担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。 行政责任。如果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,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或者公然侮辱他人,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尚不构成犯罪的,要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规定给予拘留、罚款等行政处罚。 刑事责任。如果散布谣言,构成犯罪的要依据《刑法》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。涉及的罪名可能包括侮辱罪、诽谤罪、寻衅滋事罪、非法经营罪、损害商业信誉、商业声誉罪等。 四种方法让谣言现身 四种方法让谣言现身 民警介绍,有些谣言具有欺骗性,很多市民不一定能立即辨别出来。当市民不确定自己看到的信息是否是谣言时,用以下方法可让谣言立即现身。 检索求证法。遇到不了解的事情不要急于传播,不妨在网上查一下关键词。很多谣言在很多地市都已出现过,早已辟谣,一查即可分辨真假。 内容判断法。文不对图式的谣言直接看图可能难以分辨,而且图片来源各异,需要大家擦亮双眼。文中所叙述的事发地和事发时间是否模糊不清,是辨别此类谣言的一个依据。 观察评论法。评论可以快速为我们提供思路,很多网民会提出不同观点,来自谣言事发地的网民也能提供很多真实线索。 追根溯源法。许多谣言中所叙述的内容完全不符合科学常理,我们只需要将谣言中的相关数据、内容结合真理就很容易识破谣言。 民警提醒市民,每一位公民在网上发布或传播信息时,都应慎重考虑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所应担负的责任,真正做到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,共同营造理性、健康、向上的网络环境。(十堰晚报秦楚网全媒体 记者 谭祥军 特约记者 董萱) 举报/反馈